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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7-28 17:37:5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卓敏、谢敬东、陈颖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全部兼职以及过往任职期间的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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