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30日电(记者郑洋洋)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全方位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意见》指出,要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全程监管。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消防管理等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核准执业范围内提供服务。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同时,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 (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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